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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206050建設施工合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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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分析的作用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釋有爭議的內容
2.分析合同風險,制定風險對策
3.合同任務分解、落實
在合同實施中,如果工程師指令的工程變更屬于合同規定的工程范圍,則承包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如果工程變更超過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范圍,則可向業主提出工程變更的補償要求。
工程變更的補償范圍,通常以合同金額一定的百分比表示。通常這個百分比越大,承包人的風險就越大。
違約責任
1、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工期完成工程的違約金或承擔業主損失的條款;
2、 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對方人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條款;
3、 由于預謀或故意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處罰和賠償條款;
4、 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正確地履行合同責任,或出現嚴重違約時的處理規定;
5、 由于業主不履行或不能正確地履行合同責任,或出現嚴重違約時的處理規定,特別是對業主不及時支付工程款的處理規定。
竣工驗收合格即辦理移交。移交表示:
1、 業主認可并接收工程,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務的完成;
2、 工程所有權的轉讓;
3、 承包人工程照管責任的結束和業主照管責任的開始;
4、 保修責任的開始;
5、 合同規定的工程款支付條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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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206052施工合同交底的任務
合同分析后,應向各層次管理者進行“合同交底”,即由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分析、解釋和說明的基礎上,通過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個工程小組學習合同條文和合同總體分析結果,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規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雙方的合同責任和工作范圍,各種行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樹立全局觀念,使各項工作協調一致,避免執行中的違約行為。
項目經理或合同管理人員應將各種任務或事件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的工作小組、人員或分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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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跟蹤
施工合同跟蹤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承包單位的合同管理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者(項目經理部或項目參與人)的履行情況進行的跟蹤、監督和檢查,二是合同執行者(項目經理部或項目參與人)本身對合同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與對比。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一)合同跟蹤的依據
合同跟蹤的重要依據是合同以及依據合同而編制的各種計劃文件;其次還要依據各種實際工程文件和原始記錄、報表、驗收報告等;另外還要依據管理人員對現場情況的直觀了解,如現場巡視、交談、會議、質量檢查等。
(二)合同跟蹤的對象
1.承包的任務
2.工程小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業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師的工作
二、合同實施的偏差分析
(一)產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二)合同實施偏差的責任分析
(三)合同實施趨勢分析
合同實施偏差處理:組織、技術、經濟、合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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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的范圍:
1、 改變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為數量;
2、 改變任何工作的質量和性質;
3、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 刪減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5、 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程設備、材料或服務
6、 屐工程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設計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附加的工作。
2.工程變更的批準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變更,應該交予工程師審查并批準;由設計方提出的工程變更應該與業主協商或經業主審查并批準;有業主方提出的工程變更,涉及設計修改的應該與設計單位協商,并一般通過工程師發出。工程師發出的工程變更權利,一般會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的約定,通常在發出變更同之前征得業主批準。除非工程師明顯超越合同權限,承包人應該無條件地執行工程變更的指示。
工程變更的責任分析與補償要求
1、 由于業主要求、政府部門要求、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原設計錯誤等導致的設計修改,應該由業主承擔責任。由此所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變更以及工期的延長和費用的增加,應該向業主索賠;
2、 由于承包人的施工過程、施工方案出現錯誤、疏忽而導致設計的修改,應該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3、 施工方案變更要經過工程師批準,不論這種變更是否會對業主帶來好處。
IZ206054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新內容)
一、對施工分包單位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
施工分包單位的選擇可由業主指定,也可以在業主同意的前提下由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自主選擇,其合同既可以與業主簽訂,也可以與施工總承包或者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簽訂。無論是業主指定的分包單位還是施工總承包或者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選定的分包單位,其分包合同都是與施工總承包或者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簽訂。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責任,也是由施工總承包或者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承擔。必須明確的是,對施工分包單位進行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
施工分包單位管理工作的內容: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人員管理、合同管理。
進度控制:
應該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提出分包工程的進度要求,向施工分包單位明確分包工程的進度目標。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應該確定計劃拖延的責任。
分包單位的選擇應該經過嚴格考察,并經業主和工程監理機構的認可,其資質類別和等級應該符合有關規定。
要對分包單位的勞動力組織及計劃安排進行審批和控制,要根據其施工內容、進度計劃等進行人員數量、資格和能力的審批和檢查。
要責成分包單位建立責任制,將項目的質量、安全等保證體系貫徹落實到各個分包單位、各個施工環節,督促分包單位對各項工作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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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206055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誠信自律(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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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系統,要逐步與全國建筑市場誠信平臺實現網絡互聯、信息共享和實時發布。誠信行為記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上統一公布。其中,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
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實有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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